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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6年度资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28 10:00:00 作者:罗兰

关于组织申报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

2026年度资助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

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6年度资助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转发《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6年度资助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3)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对照文件精神和要求,抓住机遇,积极动员并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美术创作资助项目

(一)资助要求

本项目资助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凝聚文艺原创能力,着眼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不断提升精神能量、文化内涵、艺术价值,经得起人民检验和评判的优秀美术作品。

重点资助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唱响昂扬时代主旋律的作品;以现实主义精神和浪漫主义情怀观照人民的生活、命运、情感,反映人民的喜怒哀乐和气象万千的生活景象,讴歌奋斗人生、刻画最美人物、描绘祖国秀美山河,具有显著时代意义和历史、文化、学术价值的作品。

(二)资助类型

本项目包括组织创作项目和个人创作项目,目前学校可组织申报个人创作项目。

个人创作项目资助在202411日至1231日之间创作的美术作品。项目申报主体为个人。创作的作品由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联合国家重点美术馆和省级美术作品展览机构收藏。

(三)资助范围

本项目资助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粉)画、漆画和书法、篆刻等作品创作。

1.个人创作项目创作作品可为单幅、单件作品,也可为整组作品。

2.创作作品的尺幅、尺度为:中国画、油画、水彩(粉)画作品单幅不小于1.5×1.5米;版画、漆画作品单幅不小于1×1米;雕塑作品单件最长边不小于1.2米,应为硬质材料;书法作品单件不小于1×1.8米;篆刻作品单件不小于0.035×0.035米。不在规定尺幅和尺度范围内的作品,应在申报项目时特别注明。

(四)申请额度

个人创作项目申请资助资金的额度不超过10万元。

(五)资助方式

1.对立项资助的个人创作项目,项目申报主体与管理中心签订《国家艺术基金资助美术作品收藏协议书》并完成作品移交后,国家艺术基金将一次性拨付资助资金。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创作采风、资料收集和材料购置等与创作有关的支出。

2.项目经费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3.对资助成果,国家艺术基金将与相关文化艺术机构、单位合作,择优组织展览、出版、研讨和宣传推广等成果运用活动。

(六)申报条件

申报个人创作项目的文艺工作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户籍要求(符合其中1条即可):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大陆)户籍;获得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中国公民。

2)受聘、就读于大陆艺术机构、单位或高等院校的台湾地区文艺工作者。

2.对申报项目依法享有完整的著作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3.由本人所在地区或所属系统县级及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美术家协会(学会)、画(书)院、美术馆或开设美术创作研究专业的高等院校(所)等机构、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受聘、就读于大陆艺术机构、单位或高等院校的台湾地区文艺工作者应由其受聘、就读的艺术机构、单位或高等院校出具推荐意见。

4.已获得其他国家级美术工程资助的作品,不能重复申报本项目。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美术个人创作资助项目”和“国家艺术基金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的项目主体,在资助项目尚未提交结项验收前,不能申报本项目。本项目与“国家艺术基金2026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不能兼报。

(七)申报数量

同一项目申报主体可申报1项个人创作项目。

(八)申报时间

本项目从2025415日起开始申报,至6月截止申报。管理中心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逾期不予受理。

(九)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主体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通过国家艺术基金网站(http://www.cnaf.cn),登录“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6年度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表》,上传申报材料。

2.管理中心自申请截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申报项目的审核。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予受理并通知项目申报主体。

3.对项目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管理中心按规定管理,并根据工作需要使用。

(十)申报材料

1.《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6年度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表》。

2.申报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提供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审读意见。

3.申报项目已经获得或正在申请其他财政性资金、基金支持以及第三方资助的,须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或申报材料。

4.申报个人创作项目的内地(大陆)项目申报主体须提供身份证;港澳特区项目申报主体须提供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和中国公民身份的证明;台湾地区项目申报主体须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与受聘艺术机构、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就读院校学生证。

5.申报个人创作项目须提交申报项目作品的高清照片,项目申报主体曾在本领域获得专业奖项或参加过省级及以上展览活动的获奖、参展证书以及代表作品的照片。

6.管理中心不接受纸质申报材料。作为附件上传的辅助材料,图片应采用扫描的方式形成,视频应完整清晰,可识别度高。

二、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

(一)资助要求

本项目资助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出成果和出人才相结合、抓作品和抓环境相贯通,尊重人才成长规律,以建设规模宏大、结构合理、锐意创新的高水平文化人才队伍为目标的培训项目。

重点资助以造就有影响的各领域艺术领军人物为目标的艺术人才培训活动;关系到舞台艺术和美术事业传承和长远发展的特殊、急需、紧缺的艺术人才培训活动;满足基层艺术事业发展需要的优秀实用型艺术人才培训活动;培养有利于戏曲艺术传承发展的优秀艺术人才培训活动。

(二)资助类型

本项目资助舞台艺术、绘画、雕塑、书法、篆刻、摄影和工艺美术等领域创作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文艺评论人才培训。不资助古代艺术品(文物)保护利用人才培训、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训和以城乡空间规划设计为主要内容的人才培训项目。培训分为短期培训和中长期培训。

1.项目设计要遵循高层次、小批量原则,体现灵活性、多样化特点,鼓励艺术经验的直接传授、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以及围绕具体创作任务出作品、出人才。

2.创作人才培训重在艺术实践和经验传授,注重提升专业技能、拓宽艺术视野和培养创新能力;经营管理人才培训重在培养熟悉艺术创作生产规律,了解市场运行机制,能够做好艺术作品宣传推广和市场经营工作的复合型人才;文艺评论人才培训重在培养能够针对创作观念、方法和实践开展评论的人才;“高端艺术人才国外研修计划”重在与国外艺术机构、单位合作开展培训活动,选派、支持优秀艺术人才赴国外艺术团体和经营机构学习实践,提升专业技能,提高推广交流和经营管理能力。

(三)申请额度

国家艺术基金依据申报项目的培训类别、学员数量、授课时长等因素,同时参考项目申报主体制定的项目预算核定资助资金。

(四)资助方式

1.国家艺术基金对聘请教师、学员交通食宿、租赁培训场所和开展艺术实践活动等给予资助,承担项目的机构或单位须将资助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开支,不得向学员收取学费等其他费用,不得与自行举办的其他培训项目拼班、交叉。

2.对具备实施条件的资助项目,国家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50%作为启动经费;项目开班经中期监督合格后,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30%;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20%的资助资金。

3.项目经费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4.承担项目的机构或单位应适度控制培训规模,短期培训原则上参加培训的学员应控制在30名以内,最多不能超过50名;中长期培训原则上参加培训的学员应控制在20名以内,最多不能超过30名。要面向全国择优遴选培训对象,学员确定后应将名单及个人简历报送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备案。

5.承担项目的机构或单位应保证培训时间,短期培训原则上培训时间应不少于2个月,不超过6个月,且集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个月;中长期培训原则上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年,且集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高端艺术人才国外研修计划”安排在国外学习实践时间应不少于2个月。培训可依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分批次、分地域进行。

(五)申报条件

1.本项目的项目申报主体为机构或单位(不含性质为机关法人的单位),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22415日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大陆)同级行政机关登记、注册的机构或单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依法进行商业登记、公司注册或社团登记注册的机构或单位。

2)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与实施项目相匹配的教学实践资源、师资力量和设施条件,能够提供详实、可行的培训方案。鼓励艺术创作单位与艺术教育科研单位合作开展项目。

2.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立项资助的项目,未能在《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规定的实施周期内提交结项验收或终止申请的,其项目主体不能再获得同一项目类型的资助。

(六)申报数量

同一项目申报主体申报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不超过5项。

(七)申报时间

本项目从2025415日起开始申报,至615日截止申报。管理中心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逾期不予受理。

(八)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主体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通过国家艺术基金网站(http://www.cnaf.cn),登录“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6年度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申报表》,上传申报材料。

2.管理中心自申请截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申报项目的审核。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予受理并通知项目申报主体。

3.对项目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管理中心按规定管理,并根据工作需要使用。

(九)申报材料

1.《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6年度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申报表》。

2.内地(大陆)项目申报主体须提供同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书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港澳特区项目申报主体须提供商业登记证书、公司注册证书或社团注册证明书等资质证明文件。

3.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收入支出决算表)和本年度1月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缴费信息)。

4.申报项目已经获得或正在申请其他财政性资金、基金支持以及第三方资助的,须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或申报材料。

5.开展艺术人才培训项目的工作方案、完整课程安排、全部授课教师简介,以及与授课教师签署的协议。

6.申报项目涉及国外培训活动的,须提交与国外合作机构的合作协议。

7.管理中心不接受纸质申报材料。作为附件上传的辅助材料,图片应采用扫描的方式形成,视频应完整清晰,可识别度高。

三、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

(一)资助要求

本项目资助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定文化自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守艺术理想,扎根生活、潜心创作,追求德艺双馨,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青年文艺工作者。

重点资助在本专业、本领域已取得一定成绩,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号召力的青年艺术创作和文艺评论工作者;尚在成长、发展期但具有才华、潜质和创新精神,给予支持有望成长为优秀人才的青年艺术创作和文艺评论工作者。

(二)资助类型

1.戏剧编剧、曲本作者

2.音乐作曲

3.舞台艺术导演、编导

4.舞台艺术表演人才

5.绘画、雕塑、书法、篆刻、摄影创作人才

6.工艺美术创作、艺术设计人才

7.舞台艺术和美术评论人才

(三)申请额度

申请资助资金的额度不超过10万元。

(四)资助方式

1.对立项资助项目,国家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50%;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50%的资助资金。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创作采风、资料收集、材料购置和作品录音录像、包装运输、展览演出、结集出版等与创作有关的支出。

2.项目经费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五)申报条件

1.本项目的项目申报主体为个人,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户籍要求(符合其中1条即可):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大陆)户籍;获得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中国公民。

 ②受聘、就读于大陆艺术机构、单位或高等院校的台湾地区文艺工作者。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5430日以后出生)。

3)由本人工作单位出具推荐意见,或者由所在领域不少于3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或知名人士出具推荐意见;受聘、就读于大陆艺术机构、单位或高等院校的台湾地区文艺工作者应由其受聘、就读的艺术机构、单位或高等院校出具推荐意见。

2.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的项目主体,不能重复申报本项目;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美术个人创作资助项目”的项目主体,在资助项目尚未提交结项验收前,不能申报本项目。

(六)申报数量

同一项目申报主体可申报1项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

(七)申报时间

本项目从2025415日起开始申报,至615日截止申报。管理中心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逾期不予受理。

(八)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主体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通过国家艺术基金网站(http://www.cnaf.cn),登录“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6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表》,上传申报材料。

2.管理中心自申请截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申报项目的审核。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予受理并通知项目申报主体。

3.对项目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管理中心按规定管理,并根据工作需要使用。

(九)申报材料

1.《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6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表》。

2.内地(大陆)项目申报主体须提供身份证;港澳特区项目申报主体须提供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和中国公民身份的证明;台湾地区项目申报主体须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3.项目申报主体曾在本领域获得专业奖项或参加过展览、演出活动的,须提交获奖、参展、参演证书。

4.申报材料中若有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作品,须提供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审读意见。

5.项目申报主体已经获得或正在申请其他财政性资金、基金支持以及第三方资助的,须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或申报材料。

6.申报戏剧编剧、曲本作者项目,须提交项目申报主体曾创作完成的23部剧本、曲本和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故事梗概。

7.申报音乐作曲项目,须提交项目申报主体曾创作完成的23部作品的乐谱、音频或视频文件和申报项目的艺术构思、音乐小样及其乐谱。

8.申报舞台艺术导演、编导项目,须提交项目申报主体曾执导的23部作品的视频文件和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

9.申报舞台艺术表演人才项目,须提交项目申报主体曾演出的23部舞台艺术作品视频文件,其中至少有1部为本人单独表演的、不超过15分钟的作品,以及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或部分彩排视频。

10.申报绘画、雕塑、书法、篆刻、摄影、工艺美术创作和艺术设计人才项目,须提交项目申报主体曾创作完成的510幅作品照片和申报项目的构思草图、初稿或作品小样的照片。

11.申报舞台艺术和美术评论人才项目,须提交项目申报主体撰写且公开发表的23篇评论文章和申报项目的评论内容、基本思路。

12.管理中心不接受纸质申报材料。作为附件上传的辅助材料,图片应采用扫描的方式形成,视频应完整清晰,可识别度高。

四、申报安排

1.本次申报的受理截止时间初定2025530星期五

2.电子版提交要求:项目申报表及相关申报材料上传至学校科研管理信息系统。

3.终版提交材料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蔡楚华,联系电话:36903387


附件:1.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6年度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2.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6年度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3.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6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1: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6年度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2: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6年度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3: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6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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