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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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2023年科研工作量申报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1 14:46:09 作者:罗兰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

为规范科研成果管理,全面、准确地掌握学校科研成果情况,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教育部科技/社科统计年报数据采集及完成2022年~2023年科研工作量考核,根据《广州城市理工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及管理办法》(城理科〔2023〕5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时限及范围

2022年~2023年科研成果,包括科研项目、学术论文、政府科研成果奖、知识产权、艺体类作品、学术著作、译著、工具书等与决策咨询报告、学术与社会兼职及学术会议情况。

2022年及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取得的科研成果证明材料,于2023年12月1日前报送。

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取得的科研成果证明材料,于2023年1月5日前报送。

二、时间安排

学校今年启用科研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科研成果数据,请各有关单位、个人及科研秘书尽快熟悉操作流程,务必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工作,并请注意时间节点。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广州城市理工科研管理系统科研人员使用手册》(附件)。

1、2023年11月22日—11月27日:个人系统填报。教职工进入学校智慧校园“科研系统”,登记、补充科研成果信息,并提交相关附件:

成果类型

系统提交要求

纸质提交要求

学术论文

论文扫描件(封面、目录、正文),

检索证明原件扫描件

期刊原件

检索证明原件

在所有成果右上角标记成果第一完成人姓名,以便核查

政府科研成果奖

获奖证明原件扫描件

获奖证明原件

知识产权

证书原件扫描件

证书原件

艺体类作品

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

获奖证书原件

学术著作、译著、工具书等与决策咨询报告

电子版扫描件

(封面、目录、序言)

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学术、社会兼职及学术会议

相关证明材料

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2、2023年11月28日—11月30日:二级单位初审。各单位科研秘书在科研系统中初审,须认真审核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及填写规范性,并于12月1日下班前将纸质版证明材料交至学科与科技处;

3、2023年12月1日—12月5日:学科与科技处审核,二级单位对第一次反馈结果进行复核,通知老师补正,提交复审;

4、2023年12月6日—12月8日:学科与科技处终审。

三、其他说明

1、同一成果请勿重复申报。多人合作的成果统一由第一完成人申报,其他参与人不必填写,第一完成人需填写所有成员信息。如第一完成人为外单位人员,则由校内排名最前的参与人员负责填报。

2、如2022年终统计有漏报科研工作量的请务必一并上报,做到统计周期内所获得的科研成果应报尽报。

3、教职工使用科研信息管理系统时,遇到技术上的问题而无法填报时,请进入“广州城市理工学院科研管理系统咨询微信群”咨询或与学科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蔡楚华、罗兰,36903387、36903386

 

附件:1.广州城市理工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及管理办法(试行)

    2.广州城市理工科研管理系统科研人员使用手

 

 

                                  学科与科技处

                                2023年11月21日


附件1:广州城市理工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及管理方法(试行).doc

附件2:广州城市理工科研管理系统科研人员使用手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