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信息

申报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申报信息

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度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高等教育专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8 21:44:37 作者:罗兰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

广东省教育厅2023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平台和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转发《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高等教育专项)的通知》(见附件1)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对照文件精神和要求,抓住机遇,积极动员并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论述,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教育新的贡献,产出有效引领教育思想创新和教育发展改革的研究成果,推动党的创新理论铸魂育人、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和教育科学高质量发展。

二、项目类别

本年度课题设立四个研究专题:

1.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专题:重点围绕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教育、科技、人才进行“三位一体”统筹安排、一体部署的重要论述开展研究。

2.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专题:重点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以及视察广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开展研究。

3.探索中国式现代化的广东路径研究专题:重点围绕教育服务支撑中国式现代化的广东路径探索、服务支撑粤港澳大湾区国际教育示范区建设等方面开展研究。

4.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专题:重点围绕打造南方教育高地的目标,探索高等教育规律,解决高等教育理论和实际问题,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和水平等方面开展研究。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数量。学校申报限项12项。

(二)申报要求。课题申请人须为高校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学术道德,在申报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独立开展和组织研究工作。

1.课题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能够实际担任课题研究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具有中级以上(含)职称或已取得博士学位。

2.课题申请人可独立申报,也可牵头组成课题组申报。课题组成员均须实际参加课题研究工作,对研究工作有实际贡献,并在研究成果署名。未在研究成果署名的人员在课题申请结项时不得列为课题组成员。

3.每个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的申请。同一课题已获国家级、省部级和其他相关厅局课题计划立项的,不得重复申报。承担省教育厅课题超过两项尚未结题者,不得申请新课题。

4.申请人要立足广东,反映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研究的新水平,着眼于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问题的研究,体现地方特色,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鼓励以著作、论文和研究报告作为课题的最终成果进行申报。本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5.课题申请人结合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专长,在要求的研究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的研究选题。

6.经查实违反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不得申报。

四、立项方式及有关要求

1.本年度课题以学校为单位推荐申报,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立项。

2.课题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的一律撤销立项。

3.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系统网址为(https

://gdjyky.gdedu.gov.cn), 网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5月19日上午9点至6月12日中午12点。未有申报账号的项目申请人,由各单位科研秘书统一将《申请开通账号人员信息表》(见附件2)发送至dep-kyc@gcu.edu.cn,学科与科技处开设项目申请人账号。

五、申报方式

1.本次项目申报的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10点前,逾期不予受理。

2.电子版提交要求:《申请书》Word版文档由各单位科研秘书打包发送至邮箱dep-kyc@gcu.edu.cn。个人申报提交不予受理。

3.纸质版提交要求:《申请书》一份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交至学科与科技处(行政楼411办公室)进行初审。

4.终版提交材料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罗兰,联系电话:36903386。

 

附件:1.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高等教育专)              的通知

      2.申请开通账号人员信息表

 

 

学科与科技处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高等教育专项)的通知.pdf

附件2:申请开通账号人员信息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