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计学校2022年度科研成果的通知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
为规范科研成果管理,全面、准确地掌握学校科研成果情况,推进学校科研和科技创新工作发展,根据学校年度工作安排,请各学院全面统计2022年度科研成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2022年度科研成果,包括科研项目,论文,政府科研成果奖,知识产权,艺体类作品,学术著作、译著、工具书等与决策咨询报告,学术与社会兼职及学术会议情况。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取得的科研成果,统计表电子版、纸质版和科研成果证明材料于2022年12月5日前报送。
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取得的科研成果,统计表电子版、纸质版和科研成果证明材料于2023年1月5日前报送。
二、统计内容
1.科研项目统计:统计内容分为2022年纵向科研项目立项情况、2022年新签订横向科研项目情况、2022年到款横向科研项目情况。分别填写《2022年纵向科研项目立项情况表》、《2022年新签订横向科研项目情况表》、《2022年到款横向科研项目情况表》。
2.论文统计:统计内容包括论文名称、刊物名称、作者姓名、发表时间、刊物级别、被收录情况等。
3.政府科研成果奖统计: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各级政府奖励的学术成果和学会、协会、年会组织评选的各类学术成果奖项。
4.知识产权统计:统计内容分为2022年度申请或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以及通过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许可等方式进行成果转化。分别填写《2022年知识产权授权情况表》和《2022年知识产权申请情况表》和《2022年成果转化情况表》。
5.学术著作、译著、工具书与决策咨询报告统计:2022年度正式出版的著作、译著、工具书(字典、词典等)及撰写的研究报告或咨询报告。分别填写《2022年学术著作情况表》和《2022年咨询报告情况表》。
7.学术与社会兼职及学术会议情况统计:国家自科、社科基金项目会评专家、教育部项目、奖励会评专家;省学位委员会委员、省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省级学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顾问;市厅级政府聘任的技术与经济专家;参加重要的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分别填写《2022年学术与社会兼职情况表》和《2022年学术会议情况表》。
三、统计程序
1.相关人员须认真核对并补充填写《科研项目情况表》、《论文发表情况表》、《学术著作、译著、工具书与决策咨询报告情况表》、《政府科研成果奖情况表》《知识产权情况表》、《艺体类作品情况表》《学术与社会兼职及学术会议情况表》(附件)。
2.提交相关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1)知识产权。提交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级证书等原件。
(2)论文。提交论文检索证明原件、论文发表期刊原件及论文电子版(封面 目录 正文)。
(3)政府科研成果奖证明原件。
(4)学术著作、译著、工具书出版样本和决策咨询报告原件。
(5)艺体类作品获奖或收藏证明原件
(6)学术、社会兼职和参加重要国际、国内会议证明材料。
四、提交要求
所在二级学院、部门初审。各单位盖章并签署意见,统一报送行政楼411学科与科技处。
联系人:冯田丽,联系电话:36903387,邮箱:ftl@gcu.edu.cn。
附件:2022年度科研成果统计材料
学科与科技处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