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机关各部门:
广东省教育厅2023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平台和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平台和项目的通知》(见附件1)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对照文件精神和要求,抓住机遇,积极动员并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2023年度申报广东高校科研平台和项目分为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两类,在申报时须在申报书中注明科研平台类别。
1.科研平台。自然科学类包括广东省普通高校重点实验室(含集成电路领域重点实验室、粤港澳高校联合实验室)、广东省普通高校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广东省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创新平台;人文社会科学类包括广东省普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广东省普通高校特色新型智库。
2.科研项目。包括广东省普通高校创新团队项目、广东省普通高校重点领域专项、广东省普通高校特色创新项目、广东省普通高校青年创新人才项目。
二、申报名额
根据高校实际和重点平台项目布局,实行限额申报,学校原有同项目名称的平台不得重复申报。并按以下要求申报。
(一)重点平台
1.广东省普通高校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2.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3.广东省普通高校特色新型智库
学校共计推荐申报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类各1项。
(二)创新团队项目
学校共计推荐申报2项。
(三)重点领域专项
分为新一代电子信息(半导体)、高端装备制造(智能机器人、新材料)、生物医药与健康、科技服务乡村振兴等4个重点领域专项,学校共计推荐申报12项。
(四)特色创新项目和青年创新人才项目
学校共计推荐申报8项。
三、申报基本要求
1.鼓励学校聚焦高峰优势学科建设,围绕多学科交叉的科学技术或社会问题,遴选科研平台或科研项目。
2.申报项目或平台的负责人须为高校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学术道德,在所申报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独立开展和组织研究工作。负责人要结合自身研究基础和学术专长,在要求的研究领域内自主确定具体的研究项目选题,每个负责人限报1项平台或项目。
3.根据省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 研项目(课题)经费监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项目负责人(包括主要参与者)申请和承担的省级财政支持项目不超过3项。凡不符合要求者,不接受申报。
4.学校要加强对申报平台和项目的审核,特别要严把哲学社会科学类平台项目的政治关。经查实违反学术道德、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不得申报。
四、申报及立项方式
此次立项采取评审与认定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科研平台、创新团队项目、重点领域专项项目按照学校推荐和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择优予以立项;特色创新项目和青年创新人才项目按照学校自主组织专家评审并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的方式予以立项。
五、有关要求
1.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审核的方式进行,申报系统网址为(https://gdjyky.gdedu.gov.cn)、开放申报时间为5月19日上午9点至6月12日中午12点。未有申报账号的项目申请人,由各单位科研秘书统一将《申请开通账号人员信息表》(见附件2)发送至dep-kyc@gcu.edu.cn,学科与科技处开设项目申请人账号。
2.申报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请在申报系统首页下方扫描“易普客服”二维码(具体如下)进入在线技术服务咨询,或致电400-800-1636 咨询。技术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13:30-18:00。
六、申报方式
1.各类平台和项目的申报受理截至时间如下,请务必按时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1)广东省普通高校工程技术研究(开发) 中心、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广东省普通高校特色新型智库、创新团队项目、重点领域专项项目:2023年5月22日10点前。
(2)特色创新项目和青年创新人才项目:2023年5月29日10点前。
2.电子版提交要求:《申请书》Word版文档由各单位科研秘书打包发送至邮箱dep-kyc@gcu.edu.cn。个人申报提交不予受理。
3.纸质版提交要求:《申请书》一份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交至学科与科技处(行政楼411办公室)进行初审。
4.终版提交材料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罗兰,联系电话:36903386。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平台和项目的通知
2.申请开通账号人员信息表
学科与科技处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平台和项目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