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机关各部门:
2023年度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围绕舞台艺术创作、美术创作资助、传播交流推广、艺术人才培训、青年艺术创作人才等项目开展申报。请认真阅读相关文件精神,并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
(一)资助类型
1.已经完成项目策划等创作前期工作,且在2022年4月15日前未安排首演的大型舞台剧和作品。
2.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创作演出的,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优秀原创小型剧(节)目和作品。
(二)资助范围
1.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包括: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歌舞剧)、儿童剧、杂技剧、木偶剧、皮影戏、小剧场戏剧、交响乐、民族管弦乐、曲艺(长篇、中篇)和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形式。
2.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包括:小戏曲、独幕剧、小话剧、小歌剧、小舞剧、音乐(含单乐章管弦乐、独奏曲、重奏曲、室内乐、民乐小合奏、歌曲、合唱)、舞蹈(含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曲艺短篇、小品、木偶小剧、皮影小戏、杂技、魔术和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节目等。
(三)申请额度
1.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项目申请资助资金的额度不超过以下标准:戏曲、话剧项目250万元;歌剧、舞剧、音乐剧(歌舞剧)项目400万元;儿童剧项目120万元;杂技剧项目300万元;木偶剧项目100万元;皮影戏项目60万元;小剧场戏剧项目80万元;交响乐、民族管弦乐项目120万元;曲艺(长篇、中篇)项目50万元;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形式项目100万元。
2.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创作项目申请资助资金的额度不超过10万元。
3.艺术基金依据申报项目的艺术门类、规模体量、成本投入等因素,同时参考项目主体制定的项目预算核定资助资金。
二、美术创作资助项目
(一)资助范围
1.本项目资助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粉)画、漆画和书法、篆刻等新作品创作。申报项目可为单幅、单件作品,也可为整组作品。
2.创作作品的尺幅、尺度为:中国画、油画、水彩(粉)画作品单幅不小于1.5×1.5米;版画、漆画作品单幅不小于1×1米;雕塑作品单件最长边不小于1.2米,应为硬质材料;书法作品单件不小于1×1.8米;篆刻作品单件不小于0.035×0.035米。不在规定尺幅和尺度范围内的作品,应在申报项目时特别注明。
(二)申请额度
1.申请资助资金的额度不超过10万元。
2.艺术基金依据申报项目的艺术门类、规模体量、成本投入等因素,同时参考项目主体制定的项目预算核定资助资金。
三、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
(一)资助范围
本项目资助优秀舞台艺术作品和美术作品等在国内外的演出、展览。不资助艺术工作者个人作品的演出展览、纪念活动、节庆赛事等;不资助古代艺术品(文物)展览、非物质文化遗产原貌展示的项目。
(二)申请额度
1.申请资助资金的额度不超过150万元。
2.在国内实施的项目,可申请不高于项目总成本预算额度50%的匹配资助;在国外实施的项目,可申请不高于项目总成本预算额度30%的匹配资助。
3.艺术基金依据艺术门类、规模体量、成本投入等因素,同时参考项目主体制定的项目预算核定资助资金。
四、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
(一)资助范围
本项目资助范围包括:舞台艺术和美术等领域创作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文艺评论人才培训。不资助古代艺术品(文物)保护修复人才培训、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训和以城乡空间规划设计为主要内容的人才培训项目。培训包括短期培训和中长期培训。
1.项目设计要遵循高层次、小批量原则,体现灵活性、多样化特点,鼓励艺术经验的直接传授和在实践中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围绕具体创作任务出作品、出人才。
2.创作人才培训重在艺术实践和经验传授,注重提升专业技能、拓宽艺术视野和培养创新能力;经营管理人才培训重在培养熟悉艺术创作生产规律,了解市场运行机制,能够做好艺术作品宣传推广和市场经营工作的复合型人才;文艺评论人才培训重在培养能够针对创作实践开展文艺评论的人才;“高端艺术人才国外研修计划”重在与国外艺术机构、单位合作开展培训活动,选派、支持优秀艺术人才赴国外艺术团体和经营机构学习实践,提升专业技能,提高推广交流和经营管理能力。
(二)申请额度
艺术基金依据申报项目的培训类别、学员数量、授课时长等因素,同时参考项目主体制定的项目预算核定资助资金。
五、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
(一)资助范围
1.戏剧编剧、曲本作者;
2.音乐作曲;
3.舞蹈、舞剧编导;
4.舞台艺术表演;
5.美术、书法、摄影创作;
6.工艺美术创作;
7.文艺评论。
(二)申请额度
1.申请资助资金的额度不超过10万元。
2.艺术基金依据申报项目的艺术门类、规模体量、成本投入等因素,同时参考项目主体制定的项目预算核定资助资金。
六、申报方式
1.2023年度国家艺术基金申报工作于2022年4月15日至6月15日进行。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可在申报受理期内,登录国家艺术基金网站(http://www.cnaf.cn),通过“国家艺术基金网上申报管理系统”上传申报材料。
2.“青年艺术创作人才”“美术创作”两个项目以个人作为申报主体,申报人需登录“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并上传申报材料。
3.“舞台艺术创作”“传播交流推广”“艺术人才培训”三个项目的申报主体为机构或单位,有意向申报的单位请提前联系学科与科技处。
七、申报材料要求
1.本次项目申报的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日(星期三)中午12点前,逾期不予受理。
2.电子版提交要求:申报材料由各单位科研秘书打包发送至邮箱luolan@gcu.edu.cn,主题标注“院(部)名称+2023年度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字样。
3.纸质版提交要求:纸质版一份A4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各单位科研秘书交至学科与科技处(行政楼411办公室)进行初审,个人申报提交不予受理。
4.纸质版终版提交材料事宜待确定推荐后另行通知。
联系人:罗兰,联系电话:36903386。
附件:1.国家艺术基金2023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2.国家艺术基金2023年度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3.国家艺术基金2023年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4.国家艺术基金2023年度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5.国家艺术基金2023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学科与科技处
2022年5月4日
附件1:国家艺术基金2023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pdf
附件2:国家艺术基金2023年度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pdf
附件3:国家艺术基金2023年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指南.pdf
附件4:国家艺术基金2023年度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申报指南.pdf
附件5:国家艺术基金2023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指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