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高等教育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3   阅读:124

各二级学院(部),机关各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高等教育专项)申报工作通知》,2021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高等教育专项)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相关文件(见附件1-2)转发给你们,请仔细研读文件要求,积极组织申报课题。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题申报条件

   课题申请人须为高校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学术道德,在申报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独立开展和组织研究工作。

    1.课题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截至2021年4月30日),能够实际担任课题研究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具有中级以上(含)职称或已取得博士学位。

    2.课题申请人可独立申报,也可牵头组成课题组申报。课题组成员均须实际参加课题研究工作,对研究工作有实际贡献,并在研究成果署名。未在研究成果署名的人员在课题申请结项时不得列为课题组成员。

    3.每个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的申请。同一课题已获国冢级、省部级和其他相关厅局课题计划立项的,不得重复申报。承担省教育厅课题超过两项尚未结题者,不得申请新课题。

    4.申请人要立足广东,反映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研究的新水平,着眼于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问题的研究,体现地方特色,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鼓励以论文和研究报告作为课题的最终成果进行申报。论文、研究报告须在1-2年内完成,专著须在2-3年内完成。

    5. 课题申请人结合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专长,在要求的研究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的研究选题。

    6.经查实违反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课题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的各类课题,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各相关部门及个人自主申报,学校将组织校内专家进行遴选,遴选结果在学校公示无异后,由学校统一上报教育厅。

    三、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组织人员按文件要求进行申报,并于2021年6月2日17:00前将《广东省教育科研项目申请书(高校)》(附件2)纸质版一份双面打印交学科与科技处(行政楼411办公室)进行初审,过时不候,电子版发送至luolan@gcu.edu.cn。学校将统一遴选,择优上报。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兰,联系电话:36903386。

 

附件:1.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高等教育专项)申报工作通知

      2.广东省教育科研项目申请书(高校)

 

 

                                                                  学科与科技处

                                                                  2021年5月12日

  

附件1: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高等教育专项)申报工作通知.pdf

附件2:广东省教育科研项目申请书(高校).doc